蘇工信裝備〔2022〕516號
根據《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》(省政府令﹝2022﹞第158號)要求,經評估,《江蘇省鑄造產能置換管理暫行辦法》(蘇工信規﹝2020﹞3號)在原有效期滿后繼續實施,有效期至2023年10月8日,現予以公告。
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
2022年9月26日
附:關于延長《江蘇省鑄造產能置換管理暫行辦法》有效期的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