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
關于印發銅冶煉等2項行業清潔生產
評價指標體系的通知
發改環資規〔2024〕45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、生態環境廳(局)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,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,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、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:
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,深入推行清潔生產工作,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生態環境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銅冶煉、鉛冶煉行業清潔生產指標體系進行了修訂。現將修訂后的《銅冶煉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》《鉛冶煉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》印發給你們,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2007年發布的《鉛鋅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(試行)》,原環境保護部2009、2010年發布的《清潔生產標準 粗鉛冶煉業》(HJ 512-2009)、《清潔生產標準 鉛電解業》(HJ 513-2009)、《清潔生產標準 銅冶煉業》(HJ 558-2010)同時停止施行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
生態環境部
工業和信息化部
2024年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