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信廳消費函〔2024〕57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:
為貫徹落實《印染行業規范條件(2023版)》(工業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35號公告),加快印染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,推進行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,根據《印染行業規范條件(2023版)》和《印染企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》有關規定,現組織開展2024年印染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公告申報及復核工作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(以下統稱省級工業主管部門)負責組織轄區印染企業申報及復核工作。
二、前期已公告印染企業(附件1)自愿提出復核申請,如實填報《印染企業規范公告復核申請書》(附件2,以下簡稱《復核書》),未提交復核申請企業視為放棄公告,予以名單撤銷處理。尚未公告印染企業自愿提出公告申請,如實填報《印染企業規范公告申請書》(附件3,以下簡稱《申請書》)。《申請書》應按照《印染企業規范公告申請書填報指南》(附件4)進行填報并提供相應材料。尚未公告印染企業必須全部滿足《申請書》附表3(企業符合規范條件情況自查表)各項條件方可申報規范公告。
三、企業申請材料中,涉及環保的情況提供2023年至申報時的相關數據及材料,其它部分情況提供2023年度相關數據及材料。
四、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嚴格按照《復核書》附表3或《申請書》附表4(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表)要求,對復核和申請公告企業的相關情況進行逐條核實(申請材料核查及現場查驗),并就擬上報企業2023年以來是否有超標排放、環境違法等情況函詢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(上報申請材料時請將函詢情況附后),必要時可赴現場或委托市縣級相關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核查。
五、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將符合申報要求的企業復核和申請材料(一式兩份)于4月19日前報我部(消費品工業司)。復核和申請材料電子版發chenxuan@miit.gov.cn或刻錄光盤隨紙質材料寄送。
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
2024年2月28日
[聯系人及電話:陳 軒 010-68205660 劉添濤 15501050231(材料填報咨詢)]
原文轉自:https://www.miit.gov.cn/zwgk/zcwj/wjfb/tz/art/2024/art_c617fd894ccd4cc1948d7b6f8553940e.html